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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龙南刚刚推出一系列
商贸旅游优惠政策
十二项举措,条条干货!
630万元真金白银促消费!
一起来看看
龙南市支持促进2021年国庆假期
第四季度商贸旅游消费优惠政策
为促进国庆假期、第四季度商贸旅游消费,提振游客出游信心,激活龙南国庆期间、第四季度商贸旅游市场,根据省市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促进商贸旅游消费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促进国庆假期、第四季度商贸旅游消费活动方案。
2021年10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江西各地的大中小学生,登陆“云游江西”申领“嘉游赣”电子护照“学子权益”,游览全市4A级以上旅游景区免收大门票。其他现有门票优惠政策,按规定执行。积极落实“双减”政策,鼓励全市各中小学校结合实际,创新开展研学旅行等消费活动。针对“江西人游龙南”自驾游,省内旅行社于10月1日-12月31日组织15辆且50人以上自驾团队在龙南收费A级旅游景区游览,并在龙南星级旅游饭店、绿色饭店及在创品牌酒店、民宿住宿1晚,奖励5000元;住宿2晚及以上,奖励10000元,申报资料需提供录入全省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团队信息、住宿发票、景区游览、车牌号明细表等凭证。共安排20万资金,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发放,奖补满20万元即止。
3.开展“秋冬关爱工会会员”活动
鼓励本市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工会周末游、秋冬游等团建活动,鼓励全市景区景点、酒店餐饮行业对赣州市各级工会组织赴龙南周末游活动给予门票金额抵消费及住宿、用餐折扣优惠,带动赣州人游龙南,扩大内需,激活市场。
4.开展特色旅游节庆活动结合国庆假期、第四季度登山、采摘、赏秋、购物等特点,鼓励各乡镇、涉旅企业利用当地民俗和特色资源,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组织举办乡村旅游节庆活动及做旺商贸消费百场促销活动。节庆活动报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并经市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按举办规模、影响力大小,原则上给予主办单位活动经费的30%补贴,每场活动补贴不超过10万元,年度内每个乡镇和旅游企业不超过20万元。
5.开展房地产促销活动为抢抓国庆假期客户返乡之机以及中秋期间积累的意向客户,制造持续热销势头,在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的同时,鼓励汇晟赣南商贸城、嘉和新天地、东湖花园、华屹时代、石人花苑等房地产企业开展“送大米、小礼品、现场钓鱼、DIY手工”等聚人气活动。支持东江新圳花苑、高铁新区狮山花园、高铁花园项目针对工业园区技术工人、园区人才进行购房7.8折优惠活动。
鼓励本地旅游企业员工、本地市民以龙南文化旅游为创作主题运营自媒体账号,日常发布龙南名胜风景、特色美食、传统文化、乡村振兴等内容。对账号特色鲜明、宣传积极正向、内容垂直且优质,具有本地文化旅游宣传效果的自媒体账号进行奖励:在年终评选出10个优质账号,第1-3名各奖励3万元,第4-6名各奖励2万元,第7-10名各奖励1万元,共安排20万元经费(含奖金及活动经费)。
瞄准粤港澳大湾区客源城市以及本省各主要城市,以赣深高铁开通为契机,做好赣深高铁龙南旅游号冠名列车、沿线高铁站媒体宣传,在市区地铁、公交车、出租车、公交站等平台精准投放广告;利用新媒体,加大短视频平台宣传力度,加强与市场号召力强的网络媒体、自媒体合作,开展新媒体矩阵营销,形成多层次、立体式的大宣传态势。安排320万元以上旅游形象宣传经费,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分步组织实施。
对旅游企业自行组织营销推介会等集中宣传推广活动,经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的,原则上给予申报单位宣传经费的30%补贴,按省外专场、龙南市外专场、龙南市内专场,每次分别不超过6万元、4万元、2万元的营销补助。
积极承接赣州市电子消费券发放工作,引导领取电子消费券的市民游客在我市消费。同时,对采取优惠活动并承接消费券兑现的商户由市财政按照赣州市级奖补标准的30%给予配套奖励。对国庆期间企业举办的促消费活动由财政进行补贴。补贴范围为已入规企业及拟入规企业。补贴标准为国庆假期期间,零售企业(除汽车销售企业)销售额7天累计完成35万元以上补贴1万元、70万元以上补贴2万元、100万元以上补贴3万元;餐饮住宿企业销售额7天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10%进行补贴;汽车销售企业7天内每销售1辆汽车补贴1000元。以上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
以赣深高铁开通为契机,引爆龙南旅游市场。自赣深高铁开通6个月内,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200人(含)以上的旅行团,从定南南站、信丰西站以外的站点乘高铁专列或包车厢来龙南旅游(乘坐同一车次进入龙南),旅游专列在龙南进站,旅行团在龙南住宿时间不低于1晚且游览至少2个以上收费景区的,给予旅游企业每车次1万元奖励;旅行团在龙南住宿时间不低于2晚且游览至少3个以上收费景区的,给予旅游企业每车次2万元奖励。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奖补,奖补满60万元即止。该政策与《龙南县推进全域旅游扶持奖励办法》(龙府发〔2020〕3号)不重复享受。对旅行社于2021年10月1日-12月31日组织游客到龙南旅游,在龙南住宿1晚并游览2个以上景区(须含1个以上收费景区,按购票为准),在《龙南县推进全域旅游扶持奖励办法》(龙府发〔2020〕3号)的基础上,取消普通团人次补贴阶梯奖补方式,一律按照30元/人享受营销补贴。
注意:本活动各项资金由市本级财政安排,奖励申报对象可同时享受赣州市级政策,此前龙南市出台的相关政策继续执行,但不重复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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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郭玉玲
审核:叶伟贤 郭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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